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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0 21: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2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该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教师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并最晚于拟聘公示前(且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取得相关资质,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本简章所指2022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就读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之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在现场报名当日须提前准备好渝康码、核酸检测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等疫情防控相关证明(详见附件6),进入报名点前接受现场查验、体温检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程序等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2022年2月18日09:00-17:00在重庆市南川区教师进修学校(区委党校)C栋阶梯教室2.
报名人员均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指定地点及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审查。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4),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报考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2);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笔试时间90分钟,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2月26日(星期六),具体须参加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将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公布。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进入面试的人选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川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综合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均不低于10分钟。其中,A类岗位均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B类岗位只进行综合面试。A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形式进行,试讲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A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B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区人力社保局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的规则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公示
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疫情防控等有关事宜,将通过南川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原则上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2年、南川区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1420469;023-8111058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